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须是一二巨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则人人各知来处。
宗子者,谓宗主祭祀也。
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继祖。礼虽不言,可以义起。
凡大宗与小宗,皆不在庙数。
收族之义,止为相与为服,祭祀相及。
所谓宗者,以己之旁亲兄弟来宗于己,所以得宗之名,非己宗于人也。
凡小宗以五世为法,亲尽则族散。若高祖之子尚存,欲祭其父,则见为宗子者。虽是六世、七世,亦须计会今日之宗子,然后祭其父。宗子有君道。
祭祀须别男女之分。生既不可杂坐,祭岂可杂坐?
祭,非主则无依,非尸则无享。
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著,却是伪也,必须用时之服。
丧须三年而袝,若卒哭而袝,则三年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
物有自得天理者,如蜂蚁知卫其君,豺獭知祭。礼亦出于人情而已。
祭先之礼,不可得而推者,无可奈何,其可知者,无远近多少,须当尽祭之。祖又岂可不报?又岂可厌多?盖根本在彼,虽远,岂得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