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进入4月,职场热闹非凡:频繁举行的各类招聘会,人头攒动的招聘现场,手握简历焦灼的求职者,与之相伴的还有那些奇奇怪怪、令人无奈的所谓招聘条件。
“女的不要,个矮的不要,应届生不要,不会喝酒的不要,不会跳舞的也不要……”这些条件赫然高悬在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上。
中国传媒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李,是今年求职大军中的一员。简历复印了上百份,每天在各大招聘网站中穿梭的她,至今仍是一筹莫展,工作没有着落。“有一次在网上浏览招聘信息,好不容易看到一个适合自己的,点进去,一长串的招聘条件,自己都符合,欣喜地拉到最后一条,却看到‘只限男生’,心里立刻凉了半截。”
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同学坦言:作为求职者,面对这些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条款,无奈也无能为力,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专家点评】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旨在稳定就业形势,缓解就业压力,促进良性、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其中明确规定,因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身体残疾、身患传染病、出身农村而歧视劳动者的行为均属就业歧视,劳动者“可根据法律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公平就业的权利”。该法实施以来,就业歧视现象曾一度得到有效缓解,不合理条款也销声匿迹或由明转暗。如今,这些歧视条款又“重出江湖”,且公开出现在企业招聘条款中,原因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