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1月,英国议会宣布詹姆士二世“自行退位”;把政权交给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2月13日,威廉被宣布为英王,玛丽为英国女王、国后,实行双王统治;行政大权由威廉掌握,称威廉三世。
随着资产阶级“换马”任务的完成,英国的政治形式也出现了某些波动。中世纪以来的世袭君主制、议员世袭的贵族院等,虽然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但是,资产阶级为了使这种政治形式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适合自己的需要,而把无限的君主权力,限制在有限的宪法范围之内。为此,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椒利法案》。法案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权力;它规定没有经过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废止法律,不得征税,不得在平时招募和维持常备军;它也规定臣民有权向国王请愿;议员在议会中的言论,在会外不受任何机关的弹劾和质问;国王必须经常召开议会会议等。1701年,议会进一步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个人无权决定王位继承问题,对王位继承作出了一系列限制。它规定威廉死后如果无嗣,王位应由忠于新教的詹姆士二世的幼女安娜继承;如果将来安娜也是无嗣的话,那么,王位将属于汉诺威选侯。《又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英国王位的可能性,它规定了国会的权利和国王的权限,保留了国王的形式,用立法手段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这种政治形式,历史上叫做“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的统治,使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牢固地控制了政权,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