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转;经理商工业和其他各事。
(二)俄人通商免税。
(三)俄国银行,得在蒙古设立分行。
(四)俄人得在蒙古租地,——或买地,——建筑工厂、铺户、房屋、货栈和租地耕种。
(五)俄人得在蒙古经营矿业、森林业、渔业。
(六)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
(七)俄人得在蒙古设立邮政。
(八)俄国领事,得使用蒙古台站。——私人只须偿费,亦得使用。
(九)蒙古河流,流入俄国的,俄人在其本支流内,都可航行。
(十)俄人得在蒙古修桥,而向桥上的行人收取费用。
(十一)由俄国领事(或其代表),与蒙官组织会审委员会,审理俄蒙人民事上的争论。
同时向中国、日本、英国,发出通告。中国接到此项通告后,舆论大哗,一时征蒙之论颇盛。外交总长陆征祥,从元年十一月起,到二年七月止,前后和俄人磋议过二十多次。七月初七日,将最后《草约》提出国会。众议院(进步党多数)通过,参议院(国民党多数)否决。赵内阁倒后,熊内阁成立。孙宝琦为外交总长,继续和俄人磋议。俄人坚持,《草约》的精神,不能改变。十一月五日(取消议员资格的明日,国会已不足法定人数),孙宝琦和俄使库朋斯齐,签订如下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