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师编制政策存在着公办教师编制覆盖范围不合理、现有编制标准滞后于幼教改革实际以及编制管理随意性大的问题,影响了幼儿园教师的身份确认、地位和待遇。教师身份影响教师各项待遇和权益。以编制定身份的教师管理政策导致民办园教师不能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身份得不到认可,其他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以及专业发展机会不均现象严重,也是造成非公办教师处于“低待遇—低素质”的恶性循环的主因。[10]
体制改革后,企事业单位办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虽然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师工作,但没有被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不具有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应有的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和培训提高等方面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基本权益也无从保障。
由身份问题导致的教师地位和待遇问题是影响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稳定性的关键因素。受身份问题影响,社会地位和待遇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导致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经济待遇偏低,专业发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大大降低,优质教师流失严重[11][12][13][14],甚至严重影响学前教育专业生源的质量[15]。同时,教师职称评定也受到很大影响。近年全国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很快,但没有职称的教师数量却在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