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削藩成功后,又开始整治地方官员。这些人权力虽然不大,但直接与老百姓接触,一旦有人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引起百姓不满,造成社会不安定,同样会影响皇权的稳固。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刘彻对汉初以来的监察制度实行改革。他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每区派一个刺史,刺史由皇帝的内廷直接管理。他们不处理地方上的一般事务,而是每年秋天巡游郡国,专门检查各地豪强和官吏等有无恃强凌弱、营私舞弊等行为,同时也推荐优秀的地方官直接到中央任职,他们其实就是皇帝的钦差大臣。这一措施限制了地方豪强的势力,得到了普通官员和百姓的拥护。
刘彻在政治改革的同时,还推出了许多新的经济措施,加强经济管理,打击商人的不法行为,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首先,他改革货币制度,把铸币权收回中央专有。其次,他采纳了经济学家桑弘羊的建议,把影响国计民生的盐、铁、酒等商品都收归国家专营,严禁商人参与。再次,他推行“平准”和“均输”法。“平准令”就是随时平抑物价;而“均输令”则是针对农产品旺季和淡季价格不一的情况,为打击商贾旺季囤积,淡季高价出售而设,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刘彻的经济新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富商的经济扩张,保护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从经济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不过民间工商业受制,商品经济停滞不发展,也是重农抑商政策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