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不合义理的地方,一是涉及正统观,司马光写史,“帝曹魏而寇蜀汉,帝朱梁而寇河东”,这不合朱熹的正统观。二是《通鉴》的书法不合《春秋》的惩劝之法。再一个是史书的编排上的问题。
《资治通鉴纲目》作者是朱熹,但门人也是尽了力的。《纲目》的《凡例》是否出自朱熹之手,有争议。但结合《文集》、《语类》等,可以肯定《通鉴纲目》及《通鉴纲目凡例》反映了朱熹的观点。
《通鉴纲目》、《纲目凡例》中的主导思想是明正统。《语类》中有一段记载:
问:《纲目》主意?
曰:主在正统。
问:何以主在正统?
曰: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缘此遂欲起意成书,推此意,修正处极多。若成书,当亦不下《通鉴》许多文字。[64]
在《语类》等文献中,朱熹的正统观很明显。他以为中国历史的进程有两种情形。第一,天下为一,诸侯朝觐,狱讼皆归,便是得正统。另外有两种情形,其一为“始不得正统,而后方得者,是正统之始”。如秦朝开初不是正统,秦始皇并天下后,方得正统。其他,西晋自泰康后才得为正统。隋朝在灭陈后,得正统。宋自太宗灭北汉后,始为正统。二是,“始得正统,而后不得者,是正统之余”。如蜀汉、东晋。因此,司马光称蜀汉对北方用兵,是“寇”,朱熹以为是明显不妥当、不合义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