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矛盾运筹辩证法
如前所述,毛泽东曾号召全党学习邓小平“照辩证法办事”。“照辩证法办事”的核心就是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在邓小平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中,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内因与外因的辩证法,得到了深刻的运用并展现了新的面貌,形成一种矛盾运筹的辩证法。矛盾运筹辩证法是邓小平社会活动辩证法的核心,并构成了邓小平社会活动辩证法的主题。
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抽象的普遍性;反过来,矛盾的特殊性又受到普遍性的制约,成为体现某种普遍性的特殊性,没有抽象的特殊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总是相结合而存在,相联系而发展,二者的关系表现为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具体地说,邓小平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于中国实际,依据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具体国情而得出的结论。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具体模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主义制度是共性,但这一共性只能通过个性体现出来,通过具体的社会主义模式显现出来。制度与模式的统一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体现。在会见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时,邓小平指出:“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即使苏联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能够符合波兰的实际情况吗?各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相同的。”[11]把苏联模式当作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实际上是把矛盾的特殊性等同于普遍性。邓小平把制度与模式区分开来,其哲学依据就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