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酷爱钓鱼,喜欢炒股,尽管其思想保守,但却偏爱八十年代的一些流行金属乐队,比如毒药、克鲁小丑、通缉令和温格。
穆里尔也玩股票,用的是她自己的私房钱。除此之外,这栋房子跟她就没有多少关系了,因为迄今为止他们已经离婚六个多月。两人有一个八岁的女儿,名叫丽贝卡。弗兰克在办公室里找到了相关的文件。
“丹还住在这里,”哈里特说,“但穆里尔已经搬出去了。”
“你对这里很熟啊。”弗兰克说。
“没有的事。”
“你在撒谎。”
“少废话,继续找吧。英格索尔要的是有用的线索。”
盖恩斯的惯用伎俩并非直接骗人离开他们的家,而是骗他们向他透露自己的住址。他在集会、餐馆或者酒吧里遇到这些人,便伺机套他们的话。等到他们去工作、出差或者旅行,总之不在家的时候,阿什利就大摇大摆地闯进他们家里,当起临时的主人,直到他们回来。这就是他的手段。从一方面说,这很简单,而从另一方面说,这又简单得过了头。也许阿什利太高估了自己。
哈里特不知道丹去了哪里,他是本地一家体育用品店的老板。也许他去会情人了,也许到足球或普拉提[普拉提是一种完全不受环境场地限制,可以随时开始运动的塑身项目,看上去好像一些静态的舞姿或体操的姿势。多半只需要一条小垫子,有的需要其他辅助设备。]设备制造厂里去参观了。哈里特并不关心这些。屋里的凌乱程度堪比抢劫之后的犯罪现场,但她要找的并不是丹·斯泰恩的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