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说挑战模式排除任何形式的家长主义,就言过其实了。因为它在家长主义中看到的缺陷可以因得到赞同而被克服,假如这种家长主义相当短暂而有限,那么即使赞同根本没有出现,它也可以对选择做出有意义的限制。我们知道,被迫学习音乐的孩子,以后很有可能同意这种强制,认为它事实上使他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假如他不认为这样,他在那种知识没有用处的生活中也未失去多少基础。不过,同意无论如何必须是真正的同意,当一个人被施了催眠术、洗了脑或因为恐惧才改变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同意。只有当同意本身是行动者的表现,而不是灌输到他脑子里的别人的想法,这时才有真正的同意。[7]
我所采用的反省式家长主义的事例,是外科手术式的家长主义:强制的正当性的基础是,被植入的行为对于人们来说是良善的,而被切除的是恶劣行为。现在来思考一个更为复杂的家长主义形式。替代的家长主义为一种禁令辩解时,不是说它所禁止的事情是恶劣的,而是指出它所提供的替代的生活有正面价值。假设掌权者认为虔诚的信仰是浪费生活,因此禁止宗教组织。在这种组织中生活的公民,这时就会过另一种生活,获得另一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体验和成就,尽管(除非他们改变自己的信念并同意家长主义)他们认为这种生活不如他们被剥夺的生活。例如,有些本来要过僧侣生活的人,可以按他认为使自己生活更良善的方式接受一种政治生活,取得突出的成就并且对别人是有价值的。我们前面提到的困境在这里又出现了。假设我们同意有虔诚信仰的生活是浪费,这位政治家的生活显然没有被浪费。不错,他不能把为政治而放弃信仰的决定视为荣幸,因为这不是他所做的或同意的事情。但是他可以为使他的政治生活取得成功的各种行动和决定而感到荣幸;他选择那种生活,做出那些决定,他意识到了它们的价值。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认为,不管他本人怎么想,他事实上拥有的健康生活优于我们认为没有价值的生活呢?但是难题依然存在:如果他在弥留之际认为自己的一生较差,他的生活怎么会是更美好的生活呢?让人最后感到痛苦,认为自己的一生是一种错误的、被扭曲的、与自己的伦理信念相对立的生活,从什么意义上能够说是更美好的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