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告诉我们说:获得自由的唯一方法,是运用批判性的理智,亦即了解什么是必然的、什么是偶然的。假如我是个小学生,数学上的真理,除了最简单的几项之外,都成为我心灵自由活动的障碍,我无法了解那些定理之所以必然为真的道理;这些定理,是某种外界权威声称为“真确”的东西;而在我看来,它们是陌生的东西,人们却机械地期望我能把它们吸收到我的脑子里。然而,一旦我理解了符号与公设(axioms)的功能,以及规则的形成与变化,亦即理解了如何去获致结论的逻辑运思,并且明白了这些道理非如此不可,因为它们似乎是从支配我本身的理性法则中,推演出来的[17],这些数学真理,就不再只是强加在我身上、无论如何非得接受不可的“外物”(external-entities)了,它们现在反而成为我在本身理性活动自然产生功能的时候,自由地想要求取的东西。对于一个数学家来说,证明这些定理的工作,是他们天生推理能力自由运用的一部分。对于一个音乐家来说,他把作曲家的乐谱融会贯通,把作曲家的目的变成了自己的目的以后,演奏就已不是一种顺服外界法则的行为、不是一种强迫的行为,也不是自由的障碍,而是自由自在、无拘无碍的发挥。这时,演奏者并没有被乐谱束缚住,如同牛被拴在犁上、工人被束缚在机器上那样。他已经把乐谱吸收到他自己的体系之中;同时,因为了解了乐谱,使自己认同于乐谱,于是,已将乐谱从一种阻碍自由活动的束缚,变成自由活动本身的一个成分。持以上这种看法的人,告诉我们说:适用于音乐或数学的道理,在原则上,也应该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障碍。阻碍自由自在、自我发展的许多外在形式,无非即是这一类可以克服的障碍。自从斯宾诺莎以降,一直到最近的黑格尔学派的徒众(有时是不自觉的徒众)为止,他们心目中“开明的理性主义”所计划的,就是这一套东西,即所谓:“勇于面对知识”。只要你具有理性,你就不能要求你所知道的事理变成另外一种样子,因为,你了解什么是“理性的必然”(rational necessity)。而如果在既有的前提之下、在支配世界的必然道理之下,你还要希望某些必定如此的事理,变成另外的样子,则就这一点而言,你若非无知就是不理性。激情、偏见、恐惧、精神官能症等,都起源于无知,而以神话或幻觉的形式出现。这些神话,无论是那些想要欺骗我们、从而利用我们的狂妄之徒,用他们生动的想象力所编造出来的,或是由于心理上或社会学上的原因,而造成的,一旦我们受制于这些神话,那就是一种“他律导向”的行为,也就是说,被一种未必出于行为者意志的外在因素所主宰了。18世纪的科学决定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以及依此为典范而创造的社会科学,会使这一类原因的作用变得透明、清晰、无所遁形,并且使个人能够认识到他们自己在一个理性世界的作用里所扮演的角色,而唯有人们误解此一角色时,才会受到挫折。一如伊壁鸠鲁(Epicurus)在许久以前所教导我们的:知识会自动消除非理性的恐惧与欲望,从而使我们获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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