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权机构对人员的使用,有许多规章制度,雍正去庸人用才干的方针,同清朝的一些固有规则发生了矛盾,但他以不惜破坏定制的精神贯彻自己的原则。他表示“朕用人原只论才技,从不拘限成例”。又说“唯期要缺得人,何论升迁之迟速,则例之合否耶”。那些关于官员除陟的规则,主要内容是资历、出身、旗汉区别。他虽不取消有关规定,但在实行中加以变通。雍正元年(1723),雍正向湖广总督杨宗仁说:“如遇有为有守贤能之员,即行越格保题,以示奖励。如此则官吏劝而民心悦,地方有不改观者乎?"主张不要按资历升转,越级提拔贤能官员,以鼓励官员奋发向上。雍正二年(1724),雍正要充任布政使,命田文镜推荐能够担当这种职务的人,他指示“若有才守兼优堪任藩司之职,为尔素所深知者,密举二三员来,以备选擢,朕从来用人,不悉拘资格,即或阶级悬殊,亦属无妨”。雍正七年(1729),命京官学士,侍郎以上,外官布、按以上,各人密保一人, “将其人可胜督抚之任,或可胜藩臬之任,据实奏明。不必拘定满汉,亦不限定资格,即府县等员,官阶尚远者,果有真知灼见,信其可任封疆大吏,亦准列于荐牍之内”。由此可以看出,准荐府县为督抚,真是要破格选人才。雍正十二年(1734),赣南道缺出,雍正命署理两江总督赵弘恩在属员或了解的官员中, “无论越衔与否,拟定一员”,折奏请旨,以便任用补缺。雍正在位期间,一直注意把有才能的人迅速地提到重要职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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