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的历史学表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认识、理解和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历史方面,经历了两个阶段:1949年至1966年,是唯物史观广泛传播、学习、运用的阶段;1978年至今,是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和更加合理运用的阶段。从中国史研究来说,前一阶段的特点是重新认识中国历史的发展面貌及其规律,后一阶段的特点是深入认识中国历史的发展面貌及其规律。前一阶段,历史学界对中国历史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全面地展开了讨论、商榷、辩难,使人们对中国历史有了全新的认识,其成就、功绩之大,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但由于在那些年代里,多数史学工作者学习唯物史观尚处在起步阶段,加之史学因受到政治上“左”的倾向的影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产生了教条主义的偏颇,使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走了一些弯路,经历了一些曲折,产生了一些教训。尽管如此,这一阶段历史学界对有关中国历史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所获得的成果,仍然成为后一阶段人们深入认识中国历史及有关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
在后一阶段,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尤其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感召之下,历史学界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从而对以唯物史观指导历史研究,有了更加理性、更加自觉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唯物史观是研究历史的指南,绝不是可以随意套用的公式。尽管经典作家早已强调了这一点,但人们只有在经受了曲折和失误之后,才深切地懂得了这个道理,从而走出“套用公式”的误区。第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人们只有全面地认识这个体系、辩证地理解它的各个原理之间的关系,才不至于使它遭到误解或曲解,避免自身的研究走向片面以致错误。第三,唯物史观的生命力,在于人们以其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具体的研究对象,从大量的历史事实中概括出新的理论认识,从而不仅使这一研究得到正确的或近于正确的结论,同时也丰富了唯物史观,以至于发展唯物史观。我们可以这样说,没有前一阶段的成就和教训,就不会有后一阶段认识的提高和发展,史学工作者对中国历史的认识,也不会达到现在这样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