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封建制度的兴起
【封建制度的发展】当时拥有广大田庄的地主往往愿意把自己的土地分给别人,不过接受土地的人要承担下述的义务:随同地主出战,防守地主的城堡,捐助地主的非常费用。封建制度中封主和附庸的关系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接受封土的附庸誓忠于封主,封主则不仅把土地给予附庸,而且负有保护附庸的责任。这种封主和附庸间的种种关系构成了西方中古时代的封建制度。封建制度的产生既不出于国王的命令,亦不一定出于封主的意愿,其实是因为当时的环境利于这种制度的存在。所以封建制度的兴起极其缓慢且极不规则。根据上述的条件而分给附庸的土地叫作封土。接受封土的附庸亦可把自己的封土依同样条件再分给别人,而自己就因此兼做封主。接受附庸的封土的人是附庸的附庸,所以叫作再封的附庸。
【忠顺的仪式】凡接受封土的人必须跪在封主的面前,把自己的手放在封主的手中,宣誓对于某一块封土愿做封主的“顺民”。于是封主吻他的前额表示和好的意思,叫他立起身来。附庸再手捧《圣经》或其他圣物宣誓对于封主愿尽一切义务。这种忠顺仪式的举行为附庸第一种且最重要的义务。
【封建的义务】附庸的义务种类极不一致。凡封主有远方的军事,附庸必须自备资斧去参加,不过每年以四十天为限。遇附庸间有争执时,他必须应封主召集的命令,前往参与审判。此外附庸负有种种金钱上的义务,如封主的长子成年行骑士礼时、封主嫁女时,以及封主被掳取赎时,附庸均须缴纳相当的金钱。最后凡封主经过附庸的居住地时,附庸有招待食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