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看清这种“法治”的实质,切不可与今天真正的法治相混淆,以致再造成一个历史的幻梦。今天之法,是保护人民利益的,而过去的法,则只有惩罚,“罪及三族”的一面,只能是“刑”而已。到头来,还是离不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根本宗旨。这仍旧是“礼治”而非真正的法治。
3.9 屈子:历史的错位,本质上是艺术家的政治家
作为一位真正的艺术家,屈原对自由的追求,对美的景仰总是要超过道德及功利的约束的。他永远不可能在作品中绝对接受其所在时代的道德规范和功利目的。也正是这种追求与约束之间巨大的悲剧,才得以造就出划时代的史诗般的作品来。没有历史与伦理的二律背反这一悲剧因子,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伟大的艺术作品的诞生。托尔斯泰的《复活》中的忏悔意识,是属于伦理道德方面的,但玛丝洛娃最后的归缩,恰巧是对这一忏悔意识根本上的否定。聂赫留朵夫是无法跟得上历史的……回过头来,我们来看屈原的《楚辞》,主要是《离骚》,发掘当中的历史意识与哲学思想,也就同样看到了他对异化的愤嫉——发自于人的本性的对自由的冀求与对美的信仰,是如何与他所受的“礼治”思想教育产生巨大的、悲剧性的矛盾,从而倍感凄寂与孤独,不为世人所理解。从这个意义上,把屈原归于儒家、道家、法家或阴阳家,都是可笑的。他就是他,一个本质上是艺术家而非政治家的屈原。同样,鲁迅所说的:“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千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且介亭文集·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也绝非是为儒家的仁义道德唱颂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