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德]马克斯·舍勒:《爱的秩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林克等译,刘小枫编校。
[1] 但客观的爱的秩序之理念并不取决于上帝的存在之命题。
[2] 方括号中的字为中译文之晓畅而加。
[3] 指作者《同情的本质和形式》一书的第二部分。
[4] 原文为“Dieses Eine”,专指一种特殊的爱,即作者下文所称之上帝——上帝即爱。
[5] 无差异区(Indifferenz zone)只是一种观念断面,它永远不会被我们变换的性情行为完全达到。
[6] 参阅博叙埃《论对上帝和自我的认识》,第一章。
[7] 指《爱与认识》一文。
[8] 手稿在此中断。
[9] 斯宾诺莎的亚宇宙论(Akosmismus)与这种观点非常接近;请参照他在《知性改进论》的导言中的阐述。
[10] 手稿在此中断。
[德]哈特曼(Nicola Hartmann,1882—1950)
《伦理学》(1932)(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