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学是民国语言学研究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研究的重心较多地放在构建各自的语法体系,以及对一些具体语法事实的分析描写上,同时对汉语语法理论的探讨也有可喜的收获。1922年,陈承泽著《国文法草创》,创造性地总结出了研究语法的普遍原则,对古汉语语法也作出新的解释,特别是概括词类转化现象时,提出了“活用”、“本用”、“非本用的活用”三类不同情况,并最早使用“致动”、“意动”的理论来说明古汉语中的一些特殊语法现象,对后来的语法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认为是“《马氏文通》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最有意思的一部讲文言语法的书”(吕叔湘语)。与此同时,胡适著《国语文法概论》,黎锦熙著《新著国语文法》,成为探讨现代汉语语法体系的代表性著作。20世纪三四十年代,语法学研究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全意义上的汉语语法理论专著,即何容的《中国文法论》,开展了一场积极的“文法革新讨论”,还建构了三套新的汉语语法体系,这三套体系的建构分别体现在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论》与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几部名著中,从而为认识中国语言的语法规律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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