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精神活动中,他失了一切信念:至少,他是这样想。十六岁,他停止祈祷,不到教堂去了。但信仰并未死灭,它只是潜匿着。
“可是我究竟相信某种东西。什么?我不能说。我还相信神,或至少我没有否认它。但何种神?我不知道。我也不否认基督和他的教义;但建立这教义的立场,我却不能说。”
有时,他沉迷于慈悲的幻梦中。他曾想卖掉他的坐车,把卖得的钱分给穷人,也想把他的十分之一的家财为他们牺牲,他自己可以不用仆役……“因为他们是和我一样的人”。在某次病中,他写了一部《人生的规则》。他在其中天真地指出人生的责任,“须研究一切,一切都要加以深刻的探讨:法律、医学、语言、农学、历史、地理、数学,在音乐与绘画中达到最高的顶点”……他“相信人类的使命在于他的自强不息地追求完美”。
然而不知不觉地,他为少年的热情、强烈的性感与夸大的自尊心所驱使,以至这种追求完美的信念丧失了无功利观念的性质,变成了实用的与物质的了。他之所以要求他的意志、肉体与精神达到完美,无非是因为要征服世界,获得全人类的爱戴。他要取悦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