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指出,合格院校、优秀院校的兼职教师数要分别达到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的10%和20%;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要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优秀院校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其教学效果良好。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在数量上仍然不足,且缺乏来自企事业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人员。
第五节 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与经验
一、主要经验与成就
(一)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颁布,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职业教育师资班学生享受师范生待遇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下发。2005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此外,还有不少部委和地方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章。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