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要急功近利
面对获利甚丰的“风险代理”案件,案源不是太多,创收不是太高的律师如果不接,恐怕好不容易到手的案子溜掉了;如果接下来,既无力垫付必须先期投入的高额办案费用,又承担不起因败诉而产生的亏本后果,一旦代理承办“风险代理”案件拖的时间很长,不但是进退维谷,如履薄冰,最后可能是得不偿失。
3.避开“执行难”案件
一位有近20年执业经验的律师曾透露,他每个月都要接待数十位要求“风险代理”的当事人,这些案件标的高的达上百万元,最低的也有数万元。但这些又是什么样的案件呢?用这位律师的话说,多数是举证难、执行难的“难啃的骨头”。打官司要耗费相当长时间不说,还要投入巨大的诉讼费用、办案经费,但诉讼前景却不明朗;有的官司打起来稳操胜券,标的也高,但跨地区办案,对方又是家特困企业,执行起来肯定是难有下文。北京的一位律师与一家企业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厂家许诺以货款的18%作为代理费用,他自筹5万元的诉讼和办案费用,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诉讼,虽然得到一纸胜诉的判决书,但执行起来却异常困难,白白搭进了5万元的诉讼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