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说,他在1980年致股东的一封信中就详细探讨了伯克希尔公司不具备控股权部分投资所创造的业绩在核算上有什么不同。
他对股东们说,他很乐意和股东或潜在股东们探讨这些话题。他坚信,虽然这部分企业所创造的经营业绩不能反映在伯克希尔公司的财务年报上,可是它们和伯克希尔公司具备控股权的企业(它们的经营业绩可以在伯克希尔公司财务年报上统一反映出来)一样,归根到底仍然是属于伯克希尔公司的,最终构成伯克希尔公司内在价值的一部分。
巴菲特强调,伯克希尔公司究竟拥有整家公司还是仅仅持有部分股权,并没有特殊偏好。但过去的经验表明,一方面,伯克希尔公司更多的是大笔投资,会尽量避免小额投资,这是因为他认为,如果一件事情一点也不值得去做,那么就算是把它做得再好也没用;另一方面,伯克希尔公司部分持有股权的投资,其股票交易价格会更低。
他说,总体来看,伯克希尔公司愿意以每股a美元的价格买入一家优秀企业10%的股权,而不是以每股2a美元的价格买入该企业100%的股权。奇怪的是,大多数经营管理层是倾向于后者的,而且理由还不少。归纳起来,这些理由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