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这一治理模式是随着民办学校向内涵式发展转型以及相关法规制度趋于明朗、师生群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强化控制的治理方式受到利益相关者抵制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如图5-2所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指民办学校出资者、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校友、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学校控制权,通过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共同参与决策,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效协调。
图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下,民办学校重视教师、学生等群体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性,凸显师生在学校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把控制权分散到整个组织,以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影响决策、对战略和方向提出建议,并参与改善组织相关绩效。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随着学校利益相关者各方控制权的不断博弈,其内部治理结构都必然会走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种模式是对一些事实作理性简化,以便更好地理解类型化特征,而不是说每个组织都应该完全且唯一符合某一种模式,实际上任何一个组织都不会如此,所有的模式都是一种“科学抽象”的类型化解释。